最近更新时间:2021-07-16
本服务等级协议(Service Level Agreement,以下简称“SLA”)规定了紫光云向您提供的医疗影像云网关服务(以下简称“本服务”)的可用性等级指标及赔偿方案。本协议是紫光云《用户协议》、《隐私政策声明》、《可接受的使用政策》的补充。部署在您自有环境的医疗影像云网关不在本SLA涵盖的范围内。
1. 定义
1.1 服务周期:一个服务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1.2 服务周期总时间:按照当月天数×24(小时)×60(分钟)计算。
1.3 服务不可用时间:某一分钟内,只有在您与指定的单网关实例建立连接的所有连续尝试均失败,则视为该分钟内此单网关实例服务不可用。如连续尝试失败时间未持续1分钟,则不计入不可用时间。在一个服务月度内单网关实例不可用分钟数之和即单网关实例服务不可用总分钟数。
2. 服务可用性
2.1 服务可用性计算方式
服务可用性以单个本服务运行实例为维度,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服务可用性=(服务周期总分钟数-服务不可用分钟数)/ 服务周期总分钟数 × 100%。
2.2 服务可用性承诺
紫光云通过商业和技术上的合理努力,承诺单个本服务实例再每个服务月度内服务可用性不低于99.90%,如服务月度未能达到上述可用性承诺(属于免责条款情形的除外),您可以根据本协议第三条款约定向紫光云提起工单索赔。
2.3 除外情形
因下述原因导致的服务不可用的时长不计入服务不可用时间:
1) 紫光云预先通知您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割接、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2) 任何紫光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3) 您的应用接口或数据受到攻击或其他不当行为引起的。
4) 您自行升级操作系统所引起的。
5) 您的应用程序或安装活动所引起的。
6) 您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
7) 您的疏忽或由您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8) 您未遵循紫光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9) 不可抗力引起的。
10) 其他非紫光云原因所造成的不可用。
11) 由于紫光云对象存储OSS服务不可用引起的服务中断。
3. 服务补偿
3.1 赔偿标准
如果本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按照下表中的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赔偿方式仅限于提供结算本服务产品费用的的代金券,赔偿总额不超过相应未达标服务月度内您就本服务支付的相应月度服务费(此处的月度服务费不含客户未实际支付的费用,如使用优惠券、服务费减免等抵扣的费用)。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体验券金额 |
99.00%≤服务可用性<99.90% |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用的10% |
95.00%≤服务可用性<99.00% |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用的30% |
服务可用性<95.00% |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用的100% |
3.2 赔偿申请时限
1) 如某服务月度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标准,您可以在没有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次月的第五(5)个工作日后,仅通过您相应账户的工单系统提出赔偿申请。您提出赔偿申请后紫光云会进行相应核实,对于服务月度的服务可用性的计算,若双方出现争议的,双方均同意最终以紫光云的后台记录为准。
2)您最晚提出赔偿申请的时间不应超过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六十(60)个自然日。如果您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内未提出赔偿申请或者在未达标的相应服务月度结束后的六十(60)日之后才提出赔偿申请或者您通过非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提出申请的,均视为您自动放弃要求赔偿的权利及向紫光云主张其他权利的权利,紫光云有权不受理您的赔偿申请,不对您进行任何赔偿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