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更新时间:2024-01-03
1. 定义
服务不可用:指Vitess分布式云数据库实例中日志记录,因紫光云原因vitess实例连续超过1分钟无法访问,低于1分钟的不可用时间不计算在内。
2. 限制
除通用条款中列明的情形外,针对Vitess分布式云数据库服务,以下所列情形亦不应被计入服务未达标时间:
1)任何紫光云所属设备以外的网络、设备故障或配置调整引起的;
2)客户的应用程序受到黑客攻击而引起的;
3)客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露所引起的;
4)客户的疏忽或由客户授权的操作所引起的;
5)客户未遵循紫光云产品使用文档或使用建议引起的;
6)紫光云预先通知客户后进行系统维护所引起的,包括维修、升级和模拟故障演练;
7)客户自行操作引起的不可用,包括但不限于用户在控制台、API等控制方式对Vitess分布式云数据库实例进行删除、重启、恢复等操作;
8)不可抗力引起的;
9)由于客户违反服务条款(如欠费等)导致的服务被暂停或终止;
10)本地盘出现宕机数据可能会被擦除,依赖本地盘中数据而导致的不可用。
3. 服务可用性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计算方式:
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 =(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该服务周期服务未达标时间)/ 该服务周期总时间 * 100%
服务可用率承诺:
紫光云承诺多管理节点(两个及以上)的Vitess分布式云数据库服务每服务周期服务可用率不低于99.95%。
4. 服务补偿
如果Vitess分布式云数据库服务可用性未能达到上述承诺,紫光云将按照下表进行补偿:
多管理节点(两个及以上)实例:
服务可用性 | 赔偿体验券金额 |
99%≤服务可用性<99.95% |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10% |
95%≤服务可用性<99% |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30% |
服务可用性<95% | 未达标资源月度服务费的100% |
5. 补偿申请时限
用户可在每服务周期账单结清后对该服务周期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云服务提出补偿申请,且补偿申请必须在该云服务没有达到服务可用性承诺的服务周期结束后两个月内提出。超出申请时限的补偿申请将不被受理。紫光云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合理评估,并依据本SLA约定就是否适用补偿做出决定。